答:可以携带,但需遵守相关规定。进境旅客可以携带电子烟,但不满 18 周岁的旅客,禁止携带电子烟进境。电子烟属于国家限制进境物品,并非完全禁止,但须符合数量、容量等要求,否则需依法申报并缴纳税款。
依据《关于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22年第102号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6号(关于修改和废止进境物品管理相关文件的公告)。不满18周岁的旅客,禁止携带电子烟进境。
免税携带需遵守以下标准,超出部分需申报缴税:
注意:超出上述数量或容量,但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于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一个大礼盒内含多件),可能需全额征税。
具体规定:
1、进境旅客,香烟(含加热卷烟)400支,或者雪茄20支,或者烟丝500克;电子烟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毫升。其中,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境的旅客,香烟(含加热卷烟)200支,或者雪茄10支,或者烟丝250克;电子烟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毫升。
2、经常出入境人员,香烟(含加热卷烟)40支,或者雪茄2支,或者烟丝40克;电子烟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1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2毫升;限一天一次。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上述免税规定。 对经常出入境人员、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海关仅免税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
依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
其他注意事项: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