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海关规定,通常只有以下几类特定身份的人员,在满足相应条件并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才可以将境外购买的自用小汽车进口到境内使用。
1.定居旅客:是指已取得我国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准备移居中国的人员,以及持有《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这类人员通常可以免税或减税进口一辆自用小汽车。
2.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常驻人员”:是指经公安部门批准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期满后仍回境外定居的人员,主要包括:
此类人员符合条件可征税进口一辆自用小汽车。
3.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和来华工作的海外科技专家:是指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可进口一辆自用小汽车,车辆新旧不限。
4.驻外使馆的离任人员:是指参加车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我国驻外使领馆中,享受常驻人员待遇的工作人员(不含驻港澳地区内派机构等)。离任回国时可携带一辆自用车辆进境。
5.外国驻中国使领馆的外交代表:是指在使馆所在地直属海关备案的外国驻华使馆和使馆人员。每人可免税进口一辆自用小汽车,但车辆有3年监管期,期间不得随意转让或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