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
时间: 2026-03-13 | 作者: 无产阶级
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报关流程,主要分为使用 ATA单证册 和 普通担保 两种方式。ATA单证册可简化手续,而普通担保则需按一般流程办理。
一、前期准备:确认货物与担保
1.确认货物范围
货物需为特定目的(如展览、测试)且在规定期限内原状复运的非商业性货物。常见类型包括:
- 展览会、会议使用的展品、设备
- 文体交流用的器材、服装
- 新闻报道、影视拍摄设备
- 科研、教学、医疗用仪器设备
- 货样、安装调试工具、包装容器等
2.选择报关方式
- ATA单证册:适用于展览、会议等国际通用的货物暂准进口活动。由中国贸促会/国际商会(CCPIT)担保,可免缴保证金、免填报关单。
- 普通担保:适用于ATA单证册范围外的货物。需向海关提交保证金或保函。
3.办理前置确认(可选)
可在货物申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及相关单证,提前确认货物性质,以简化后续流程。
二、货物进境/出境报关
1. 使用ATA单证册
- 申报:向海关提交有效的ATA单证册正本及商业单据(发票、箱单等)。
- 签注:海关在ATA单证册上签注后放行,无需缴纳保证金,也无需单独填报关单。
2. 使用普通担保
申报:向海关提交以下文件,并填写报关单:
- 《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
- 《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
- 合同、发票、箱单等商业单据
- 相关批准文件(如需)
- 报关委托书
担保:按海关要求缴纳保证金或提交保函。
放行:海关审核单证、必要时查验后,在报关单上批注并放行货物。
报关单填制要点:
- 征免性质:填写“其他法定 (299)”。
- 征免规定:填写“保证金 (6)”或“保证函 (7)”。
三、在境内/境外使用与监管
- 使用限制:货物只能用于申报时所述目的,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
- 保持原状:除正常使用造成的折旧外,货物应保持原状。消耗品(如试剂、食品)通常不适用暂时进出口,需按一般贸易征税。
- 海关核查:海关有权对货物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企业应配合提供使用记录、照片等资料。
四、复运出境/进境报关
1.办理复运手续
在规定的6个月期限内(可申请延期),向原进境地/出境地海关申报复运。需提交原报关单、货物清单等单证。ATA单证册项下,持证人直接在单证册上办理签注。
2.报关单填制要点
- 贸易方式:仍为“暂时进出货物 (2600)”。
- 备注栏:注明“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
- 关联报关单:填写原暂时进出境报关单的海关编号。
3.异地复运
可从不同于原进境/出境口岸的口岸办理复运手续。复运地海关办结后,将单证转交原主管地海关进行核销。
4.退还担保
海关核实货物确已复运后,将退还保证金或注销保函。
五、延期与留购
1. 申请延期
- 期限:首次期限为6个月,可申请延期最多3次,每次不超过6个月。
- 特殊情况:国家重点工程、科研项目或大型展览的延期,可能需直属海关批准。
- 申请:在期限届满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书》及相关说明材料。
2. 转为正式进出口(留购)
- 申请:在期限届满前,向主管地海关提出申请。
- 征税:海关按“一般贸易”方式重新办理手续,并依法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 核销:办结征税手续后,原暂时进出境报关单结案。
六、核销结案
- 正常结案:货物复运出境/进境后,海关在ATA单证册或原报关单上签注核销,并退还担保。
- 异常结案:若货物未按时复运也未办理正式进出口手续,海关将依法补征税款、征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