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养殖场出现哪些情况,将被取消备案
时间: 2026-03-13 | 作者: 无产阶级
答: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养殖场若出现严重违规或不再满足条件,将被取消备案。不同原料类型的具体情形有所区别,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通用取消情形
适用于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水产品等所有备案养殖场。
- 违规用药或添加物:存放或使用中国或输入国(地区)禁止的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未标明有效成分的药物;使用含禁用药物的药物添加剂;未按规定执行休药期停药。
- 提供虚假材料或转让备案号:提供虚假的供货证明材料;转让或变相转让备案编号供他人使用。
- 瞒报重大动物疫病:隐瞒重大动物疫情,或未及时向海关报告。
- 拒不接受监管:拒绝、阻碍或逃避海关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
- 信息变更未报告: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变更后 30日内 未向海关申请变更。
- 重大情况变化未报告:养殖规模扩大、使用新药或新饲料、质量安全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后 30日内 未报告。
- 长期无出口供货:一年内没有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供货。
二、水产品养殖场特别规定
根据《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除上述通用情形外,水产品养殖场若有下述行为,将被取消备案,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严重违反用药规定:存放或使用禁用药物或有毒有害物质;药物未标明有效成分;使用含禁用药物的药物添加剂;未按规定停药。
- 弄虚作假或转让编号:提供虚假供货证明材料;转让或变相转让备案编号。
- 瞒报重大疫病:隐瞒重大养殖水产品疫病,或未及时向海关报告。
- 拒不配合检查:拒不接受海关或输入国(地区)主管当局的检查,或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不再符合基本条件:不能持续符合备案的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且在海关责令后无法整改或拒不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