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变更海关备案信息,需遵循“先工商,后海关”的原则,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在《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中载明的信息发生变更的,报关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变更。
通过“卡介质”方式登录 “海关政务服务”或者“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本单位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变更电子申请的,无需上传附件,可不提交纸质《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海关在收到电子申请后主动完成审核;
通过“账号登录”方式登录 “海关政务服务”或者“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变更电子申请的,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扫描件或者照片的,可不再提交纸质《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海关在收到电子申请后主动完成审核;
通过其他方式向海关提出报关单位备案信息变更申请的,应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
报关单位因迁址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所在地海关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变更后的海关申请变更。
当《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中的以下信息发生变化时,需向海关申请变更:
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 办理。若因迁址导致主管海关发生变化,应向新所在地海关申请变更。
海关可责令限期改正,若拒不改正,将被处以 1万元以下罚款。
推荐首选线上办理,更为便捷。
通过以下任一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互联网+海关”:
上传材料说明:
海关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变更,企业可在线打印《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如不便线上操作,可携带材料前往企业备案地的隶属海关企业管理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