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43号令)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提(运)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进出口许可证件、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