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保税维修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3号)第四中规定:“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应向海关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情况说明;2.企业对外签订的维修合同;3.品牌所有人或代理人对维修业务的授权文件。属于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个案批准同意开展的保税维修项目,还应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