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能够向海关总署提出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申请的,只能是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即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人。(境内权利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境外权利人应当由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 对于共有知识产权,只要其中任何一个权利人已向海关总署提出备案申请,其他权利人就无须再提出申请。 具有共同权利人的,提交共同权利人的证明文件,如无法提供,建议将其添加为合法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