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目的港码头费(DTHC)的实际提供方是港口/码头,但账单通常由船公司或其代理开出。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理解:
1、费用的实际产生方:港口/码头
目的港码头操作费(DTHC, Destination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的本质,是港口或码头为集装箱提供卸船、堆存、理货等作业而收取的服务费。这笔费用是船公司向码头支付的,属于港口规费的一部分。
2、账单的出具方:船公司/代理
在实际操作中,费用流向如下:
因此,虽然您看到的账单抬头是船公司,但这笔钱本质上是支付给港口的码头操作费。
费用的最终承担方:由贸易条款决定:根据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DTHC的承担方有明确划分:
请注意:FOB条款下,虽然运费由买方负责,但船公司仍可能先向出口方(卖方)收取DTHC,再由卖方与买方在贸易合同中另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