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船员维权难,症结何在?处理纠纷到底是依据《海事劳工公约》还是《劳动法》?
时间: 2025-11-06 | 作者: admin

远洋船员维权难,症结何在?处理纠纷到底是依据《海事劳工公约》还是《劳动法》?
船员维权难,与早期我国没有加入国际海事劳工公约,但在形式上却加入海事劳工公约有关。
法院处理船员与船东纠纷时,不按海事劳工公约。
?
有见过强调船员服务合同上有发生纠纷按海事劳工公约处理条款的吗?
目前船上船员服务(协议)合同只是格式合同,船东不会将不利于自己的条款写进合同内。
我国海商法第269条(民法142条),都写明,我国没有的法律,适用国际惯例。
我国2022前没有专门法律处理船员与船东的纠纷。
归根到底就是有法不依。
权力大于法律。
可悲!!!
部分远洋船员纠纷,国内没管辖权!
合同没有违法公约,你看看船员合同,有处理纠纷处理条款,适用海事劳工公约条款吗?
我看到的合同全部没有该条款。
船员服务合同违反了海事劳工公约那船员服务合同就无效。
国内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都按劳动法处理,不管你写不写。
建议所有远洋船舶的各种争议,各种签署的合同都标明参照国际法处理,都应该去香港新加坡处理,国内海事法院感觉是瞎起劲。
所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海商法269条和民法142条内容相同,我国没有的法律,适用国际惯例的条款。
船员是特殊的行业,国内劳动法有处理船员纠纷的条款吗?
没有。
这是造成船员维权难的原因!
法律上已写明了,但在处理实际案例上不按该法律条款。
问题就出在权力大于法律。
我有权,我说了算。
上次遇到几个船员死亡事情,国内海事法院不能执行判决,船东是中国人,但公司是离岸公司(注册营业执照是国外或者香港),国内法院执行不了,只能动用纪律部门抓老板,要老板在班房里凑钱。
除非你在港诉讼。
有的船员合同规定你在某海事法院起诉。
船东注册船舶在国外的也要看船员合同纠纷管辖权在什么地方。
如在国内,国内法院可以冻结船东资金。
国内扣船冻结都可以,离岸公司(船东注册在国外)没办法,去国外执行扣船成本很高。
用海事劳工公约处理船东与船员纠纷,对船员有利。
2016我国已加入该公约了。
发生纠纷,根据海商法269条民法142条法律规定。
应该适用海事劳工公约条款。
但实际操作(法院)判决不按公约条款处理,用国内的法律来处理。
因为法大于规呀,这个事不太难,在船就找itf ,不在船就委托船旗国起诉,只不过一般船员没办法做到。
不按公约,加入公约对船员没有一点好处。
再说公约最大就是保障船员的利益。
公约就是法不是规定。
这个概念,司法部可不是这么说的。
我参与过一次,你的船员管理规定,是基于劳动法制定,所以,一定是劳动法优先。
现在律师队伍的情况,叫吃了原告,又吃被告。
真的有这样的需求,我有一个笨办法可以解决,而且很管用。
就是当船快到新加坡的时候,提前在新加坡去告。
船员合同上没有劳动法的条款,只有公约条款。
很明显专业法律优先普通法律。
请看看法律、法规。
?我打过很多次这个官司,无论我如何请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本就没用,不信你试试,
只要船员申请劳动仲裁,一切后续就是普通法院。
我先后打过6次船员官司,可以告诉您,在法庭上,和劳动法无关的这些问题,根本就没有人会听你的,有的时候根本不让你说。